外地厦门岛外落户条件,外地厦门岛外落户条件有哪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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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岛外户口在什么情况下能够申请变成岛内户口?
厦门岛外户口迁岛内条件: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,是指自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至申请之日止的时间周期内,满足其中一个连续5周年的条件即可。
或者是在思明区、湖里区拥有《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》(房屋用途为住宅,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%)的房产,指申请人本人在思明区、湖里区拥有《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》的房产,房屋用途应当为住宅(商业或商住两用除外)。
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%,指申请人与其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房产的,其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%(父母、配偶和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受此限
如何将厦门岛外的户口迁到岛内?
一、办理条件
(1)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(不含当日)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,岛内(不含鼓浪屿区)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(含150平方米),
岛外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(含80平方米)的购房者,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、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(有多名成年子女的,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,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)。
(2)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(含当日)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,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(含45平方米)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 。 2、取得房屋产权证。
3、实际入住。
二、所需材料
1、入住情况调查表。
2、产权证。
3、产权人户口簿、身份证;若房屋产权人为多人,且产权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关系,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办理户口的公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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